信访制度改革的出路在哪里
2014-05-27 第05版:民主法治
作者:胡建淼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2419
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指保障公民在自身的合法权利遭到公权力侵害时,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相应机构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的制度总称。它最早可以追溯到政务院1951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1995年的《信访条例》将信访制度从一般工作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并将其定位为对公民诉求“转达和转办”的途径。现行《信访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制定,它废止了旧条例,并将信访职能扩大为沟通、调节、监督、救济等。由于目前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人们便将“罪孽”归咎于信访制度本身,甚至有人将信访制度视作“恶法”,建议“取消”之。我对中国信访制度的总体看法是:问题不是出在信访制度本身,而是出在对待信访工作的态度和方法上。
之所以说问题不是出在信访制度本身上。一是信访制度的定位基本可行。由2014年《信访条例》所确定的现行信访制度,其职能定位和受理范围的划定,在现阶段基本是可行的、有效的,它对于缓解矛盾、解决纠纷、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二是目前每年的信访量较大,而且多数上访人的上访还是有理由的。据我们了解,虽然存在着一部分“无理上访户”和“缠访户”,但是多数上访人,尤其是初次上访者,确实还是有上访理由的。他们的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基层组织和人员的侵害而又得不到维护。三是信访有助于国家高层直接而广泛地了解和掌握民情、社情、国情。信访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缩影,是“民意上达”的通道。通过这一渠道,国家高层可以了解基层政府的管理水平、存在的问题,可以掌握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信访是非常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和中央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渠道。四是信访是公民权利救济途径之一。由于受案范围的限制,现行仲裁、复议、诉讼制度无法包揽解决所有的社会纠纷,公民确有大量不属于仲裁、复议、诉讼范围内的权利侵害事件需要通过信访解决。尽管信访机构不是法定的裁决机构,但它通过“协调处理”功能事实上起到了解决纠纷的作用。五是社会稳定需要有“出气阀”。在任何一个国度内,不论其政府管理得多好,人们对管理者还不免会有意见。为了让人们出气,以至于有的国家在议会门口设置国家领导的橡皮人,以便人们拳击发泄。由于我国人多意见杂,加之作为“出气阀”的集会游行示威受到严格限制,我们需要保留信访这个“出气阀”,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了一些不理想的现象,似乎与信访制度有关:一是“信访不信法”。无论涉诉案件还是非涉诉案件,都往“信访”走,不往“法院”走。上访人相信“信访”而不相信“法律”;相信“信访”而不相信“法院”。个别基层的“信仿大协调”机制往往将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随意改变,造成司法终审不终,司法权威下降。二是“信闹不信法”。只要有人要上访,地方管理部门就妥协,不讲法律标准,只求太平结果(不上访)。为了劝住信访人的上访,有的政府部门无原则地答应当事人的无理要求,使得“上访获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三是“接访”变成“截访”,“截访”又变成“劫访”。群众合法的上访权利被剥夺,上访群众“被截”、“被劫”、“被处罚”、“被关押”、“被拘留”、“被劳动教养”,甚至于“被判刑”,逼得很多受害者成为肇事者,维权者成为违法者,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原来的信访问题未解决,新的矛盾又发生,又形成新的信访案由。
但上述现象不是信访制度本身造成的。现行《信访条例》并未将涉诉案件纳入信访范围,并未规定信访可以推翻司法终审,相反,第14条第2款明文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现行《信访条例》并未规定对信访者可以“截访”、“劫访”以及其他制裁性行为,相反,第 3条明文规定“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所以问题不在于《信访条例》和由这一条例设定的信访制度本身,而在于人们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条例,是由对待信访的不正确态度和不妥当做法所引起的,特别是在“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压力下,地方部门就来京“花钱销号”,对信访者或者花钱买平安,或者采取违法手段侵犯人权……
中国对信访制度的改革,重点不是弱化甚于取消信访制度,而是改革对信访的考核制度。
第一,摆正对信访的态度,改变过去的“过分重视”。“过分”就会出问题。我们要“正确”对待信访,而“正确”对待信访就在于“正常”对待信访。这里需要对信访作正确的判断:中国如果信访过多,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应该的,说明基层组织工作未做好;但如果信访过少,也是不正常的,因为这么大的国家,不可能没有一定数量的信访;没有信访更是不可思议的,肯定是虚假的事实,违背客观规律。
第二,改革对待信访的考核,中央要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不能追求“零上访”。不能不讲“因果关系”而搞“一票否决制”,不能不加区别地按上访人数追究领导人责任。要从结果考核转变为过程考核。区别无理上访者与有理上访者。前者的上访不应当由领导人来承担责任,对于后者的上访,可采取“倒查”机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正确对待信访者的上访权利。公民信访是由宪法和《信访条例》所设定的基本权利。无论他是否有理,他都拥有上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截访”、“劫访”。至于信访者在上访中有闹访或者发生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处理信访案件,要坚持法律原则和法律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得“花钱买平安”,让无理上访者获益。
第五,让涉诉案件回到司法程序去解决,信访机构不得接受涉诉案件。不得通过信访程序推翻司法裁判。适度扩大诉讼受案范围,将更多的信访案件纳入到司法轨道中去解决,而不是让更多的涉诉案件回到信访中解决。
第二篇: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龙源期刊网 http://.cn
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4年第11期
近日,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家信访局对各省份的排名通报制度已取消,各个省市对地市级直至区县级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推广过程中。从近期开始,按照国家信访局信访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各级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国家信访部门也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与地方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的信访工作予以监督。取代以往信访排名通报制度的是“点对点”通报制度。所谓“点对点”通报制度,是指对于各省 ……此处隐藏7791个字……“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1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
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局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政府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更多好文章请关注wwW.)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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