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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品多篇】

时间:2025-06-27 07:12:52
费用报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品多篇】(全文共14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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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规范财务管理,合理控制公司费用,适应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各分、子公司。

三、费用的定义

费用的定义为:为公司经营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一切相关支出。

四、管理原则

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管理以“真实合规、预算控制、分级管理”为原则,在因公必需、从严从俭、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费用、压缩开支。

真实合规指各项费用开支所对应的经济业务必须合法合规、发票等单据必须真实准确。

预算控制指公司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在公司批准的费用预算额度内;遇到预算编制前提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超预算开支的,必须事先办理预算追加手续;遇紧急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先行支付再补办预算追加手续。否则,财务部不予支付。

分级管理指按照费用开支类型和每笔金额大小确定业务的重要性水平,根据重要性水平适当分级授权,逐级审批。

五、报销及审批流程:

1、公司高管的报销由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总经理助理的报销,归属于日常行政费用的由财务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报销;归属于各区域销售费用的由财务审核,区域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报销;归属于公司总部的销售费用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3、销售人员的报销由财务审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4、集团总部其他人员的报销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后报销。

5、集团总部直辖各区域,分、子公司人员的报销由各区域主管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公司月度核算报销。具体流程为:

5.1各区域,分、子公司行政助理(兼当地出纳)需协助财务部做好费用单据的整理及初审工作。

5.2费用发生后,员工需即时在OA系统内提交《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5.3员工打印报销单,粘贴发票,递交行政助理初审发票。行政助理按公司的财务规定和报销规定初审,各区域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将纸质报销单据邮寄到上海总部财务部,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公司统一付款至行政助理处。

5.4行政助理负责将款项分发给具体报销的员工。

6、非集团总部直辖各分、子公司(包括研发中心)的人员报销,由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主管审核后报销。

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经办人需持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经分项整理贴好,在OA系统上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审核、最终审批人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和对外结算。

2、报销单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将报销单打印,将对应的发票粘贴在报销单之后,以便财务审核,未经粘贴或粘贴混乱不符合规范的报销单据,财务有权拒收。

3、用于报销的发票要求

3.1必须是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印制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或者由财政部门监制仅供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3.2发票抬头应为公司的规范全称,不能使用简称。专用发票的抬头、税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应当与公司开票信息一致。普通发票的抬头、税号应当与公司开票信息一致。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出现公司名称、税号等纳税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后退回。

3.3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应与税控机打印出的号码一致,如有串号、错号视为无效发票;所开具的发票内容打印缺失、遗漏、严重错位视为无效发票;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所加盖发票章与实际开票单位不符、模糊不清视为无效发票。如有以上发票,应退回重开。

3.4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无需加盖代开单位发票专用章,须加盖税务机关代的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代开单位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名称与发票专用章一致。

3.5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销时使用电子发票,需注意两种版本格式。旧版:电子发票票面上印有“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销售方”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新版:电子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即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上两个版本的电子发票均为有效发票。注意:报销电子发票必须同时提供源文件(PDF或OFD格式),并将源文件命名为“发票号_开票日期”,上传至OA系统以便财务归档。

4、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报销时需单独提交报销单报销,不得与其他普通发票混在一张报销单上。专用发票粘贴时只需将发票联粘贴在报销单上,抵扣联无需粘贴,用别针夹在报销单后面即可,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票面需保持整洁、无折痕、无破损。

5、招待费用的开支必须本着真实、合理、节约的原则,原则上公司高管及销售人员方可报销招待费;公司其他员工日常工作中确需要招待宴请的,需经主管领导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员工出差期间的招待宴请,需经主管领导事先同意,由员工随同《差旅费报销单》一起提交《费用报销单》报销。

6、餐饮招待费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酒店住宿如有餐饮费发生,单独开具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得与住宿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7、公司车辆汽油费统一使用油卡充值,汽车维修及保养等费用需要事先申请。

8、日常采购(如办公用品及工程零星采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请参见《采购管理制度》。日常采购的报销,现金报销的填写《费用报销单》,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填写《费用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需同时提交发票。

9、日常采购必须单独提交报销单报销,物品采购不得与其他费用报销混在一张报销单上

七、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1、出差的定义: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单位所在地的城市(市级行政管辖区域)到其他地方工作,视为出差。

2、员工出差需要有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的《派工单》或《商务派遣单》方可生效。

3、因工作需要出差到外地,凭《派工单》或《商务派遣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销,否则不予新增借款,在一个月以内未结清借款的,财务人员在发工资时从工资中结清借款。

4、差旅费报销,不仅要有合法的报销凭证及填写规范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还须关联相应的《派工单》或《商务派遣单》以及用户签字的《派工工作纪录表》。

5、出差报销按单次出差费用统计报销,不可将几次出差的 ……此处隐藏10447个字……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从新补正。

第二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篇九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 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 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 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 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 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 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 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 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 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 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 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 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 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 凭证名称;

7.2 填制凭证的日期;

7.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7 数量、单价和金额;

7.8 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 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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